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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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25 产品
  • 产品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有几率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313,938.96元,转回736,403.09元。另外,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18,714,140.44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做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3,775,750.31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7,165,819.64元,信用减值损失30,941,569.95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72,369.01元,转回或转销736,403.09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已处置,资产减值损失635,965.92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18,714,140.44元。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没办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线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主要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5,004,813.9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209,133,660.85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913,366.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554,297.25元,减去2019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3,605,974.00元。

  1、公司暂以2021年3月20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50,507,621股(总股本252,492,92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98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分红总额50,101,524.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2,809,198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6%。

  综上,公司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合计为29.2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1,985,3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司股本、财务情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南京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南京聚发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全年总金额(不含税)预计不超过3,6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丙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京聚发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体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联的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 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的人能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姚其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宋兆庆先生,独立董事范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的人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热情参加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1、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存在可能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本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价格和成本水平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有几率存在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全面落实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加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95.66亩。

  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产金额来源: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6、投资项目内容: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主体项目包括功能型复膜胶、改性弹性树脂胶粘剂、高性能结构胶、功能性聚酯及反应型热熔胶及特种树脂中间体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及公辅配套设施。

  7、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目前正在前期报批中。

  近年来,我国胶粘剂行业发展迅速,全球产业重心逐步由原来的欧美地区向亚洲及中国转移。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统计,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胶粘剂生产基地,产量居世界第一位。我国胶粘剂行业需求迅速增加的重要的因素有:(1)我国正处于经济迅猛发展阶段,现代工业建设和先进科技发展均需要大量高性能胶粘剂粘剂;(2)新技术的应用使国产胶粘剂粘剂品质有了较大提升,聚氨酯胶、环氧树脂胶、基体树脂等高性能胶粘剂粘剂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已实现国产化,基本缓解了主要依赖进口的状况;(3)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相关生产装置与技术战略性转移到中国。

  但是,我国胶粘剂行业在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区域分布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全世界内胶粘剂行业竞争的不断深入,推动产品品种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成为国内企业面对竞争时的必然选择。

  在市场竞争中,我国胶粘剂行业将逐步走向成熟、规范。公司作为国内胶粘剂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本项目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高性能胶粘剂,应用于新能源、交通、绿色包装等领域,将对推动胶粘剂行业整体技术、工艺进步以及产业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市场规模前景看,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统计: 2019年,我国胶粘剂行业总产量为679.04万吨(统计数据不再包含建筑涂料和建材、纺织品和纤维加工、皮革加工等领域用聚丙烯酸酯乳液),销售额约971.59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7.54%和6.39%。“十三五”期间,我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保持稳步增长,行业发展模式也逐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进行转变,企业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管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逐步得到提升。

  “十四五”期间,我国胶粘剂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2%,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4.3%;我国胶粘带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5%,销售额年均增长率约为4.2%。国内胶粘剂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巨大。

  本项目功能型复膜胶、高性能结构胶、改性弹性树脂胶粘剂系列新产品,均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产品。通过配方研发,改进生产的全部过程,本项目溶剂复膜胶、高性能结构胶、改性弹性树脂胶粘剂系列新产品在功能性、耐候性、环保及可回收性均有相应提升,不同于通用性胶粘剂。经过上海市粘接技术协会的实地调研及相关领域专家评审鉴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丙烯酸酯胶、聚氨酯胶均属于改性类产品非通用型产品。

  本项目拟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产品分为六个系列,原料和产品规格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技术可行,经济效益良好,商品市场前景光明,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特别对更进一步提升我国胶粘剂生产技术水平,打破国际封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发展的行业。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MDI、蓖麻油、聚醚、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采购大多数来源于华南,随着本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寻求周边园区企业合作,缩短原料运输距离,节省生产成本。

  本项目建设选址在福建邵武金塘工业园区,享受福建南平市当地多项优惠政策,符合园区发展精细化工的产业定位。公司从事化工生产多年,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人员、技术、管理等基础,通过实施该项目,公司扩大了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的业务规模,与现有上海基地产能互为补充,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产业体系升级的促进下,“十四五”时期,我国胶粘剂新材料行业也将紧跟国家发展的策略,平稳增长,抓住“一带一路”机遇,走向国际化道路。胶粘剂作为应用广泛的工业材料,国内高端胶粘剂生产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及技术优势,在大大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不断开发出可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端产品,在更多应用领域里获得先机,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从而确立或保持一马当先的优势,维持并进一步改善自身的盈利水平,随着下业的持续增长迎来较大的市场空间。

  胶粘剂新材料市场的发展,促使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不断的增加,加大了胶粘剂新材料行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客户对于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功能性、环保型产品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环境。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新项目的建设能够越来越好的匹配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统一调整现有生产线,合理规划生产布局,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比较完善的胶粘剂新材料产业链条,实现公司产业基地的向南布局。同时,本项目将与客户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有利于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实现产品效益最大化,提升公司的整体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将核心原材料布局纳入本项目的后期总体设计,逐渐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发展。

  2、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有着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多种产品的生产,有利于公司面对市场变化,创新和产品升级。

  3、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借助福建省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逐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促进产品营销售卖,助力公司迈上新台阶。

  4、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项目有几率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国家政策为指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作出调整投资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投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来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对应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公司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实现净利润21,500.4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2,655.86万元,净资产233,418.22万元,流动资产217,623.07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产金额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本次对外投资以及本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新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胶粘剂新材料板块的业务规模,促进公司的技术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为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升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以前实际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资产金额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首席财务官具体操作。

  公司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坏因,应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企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大大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通过对资产金额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做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0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56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9.9362%的股权。

  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来投资;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必控科技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是为满足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情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另外的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提供同比例担保。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做担保与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都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做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9,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227%,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7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依据公司2021年的发展的策略及财务预算,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报酬合计为12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容诚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餐饮)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两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一样的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一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9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珍妮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拥有相对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汝彬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女士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我们对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容诚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公司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都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