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到手三天成“事故车” 真是够窝囊的!这“事故”究竟发生在售前还是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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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到手三天成“事故车” 真是够窝囊的!这“事故”究竟发生在售前还是售后?

  上个星期四也就是3月14号,黄先生在平山路旁的一汽大众博洋4S店买了一台迈腾轿车。可新车开回家的第二天,他就发现后保险杠上有一片漆面有点问题。而更令他没有办法接受的是,第三天把车开回4S店一检查,这车的后保险杠竟然被撞过。新车转眼变事故车,这换谁能受的了?!

  黄先生说,3月14号下午在4S店交钱办完手续之后,他直接就把车开回了邳州市区。直到第二天,才注意到了后保险杠漆面有些异常。在光线比较充足的时候,能看到漆面存在四五公分长的裂痕。据黄先生介绍,因为前一天买车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光线不好,所以没能发现。

  而黄先生表示,新车开回家以后他非常爱惜,一定不是他开车出过事故。在买车后的第三天,黄先生把车又开回了4S店。经过和店里一位负责人协商以后,对方同意免费更换一个全新的后保险杠,并当天就对车辆进行了拆解。结果这一拆,就发现了问题。在保险杠内侧的防撞钢梁上,有明显碰撞后出现的凹坑。黄先生说,一开始4S店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在车辆运送过程中,发生了碰撞。黄先生当场要求4S店给他更换一台新车。

  直到今天上午,黄先生的轿车还停在4S店里。记者发现这辆车的后保险杠漆面,确实存在了不明显的横条状裂痕。而在保险杠内侧的防撞梁上,则有着明显碰撞后产生的变形痕迹。黄先生说从16号至今,他多次和4S店进行交涉,但4S店工作人员却改变了说法,说是黄先生把车开回家后发生过碰撞,不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事实是如黄先生所描述的一样,新车突然成了事故车,而且还不知道这起事故的大小,是否对车辆整体结构安全造成了伤害。这样的事故新车,估计换谁谁也不会要的。那么对于这台防撞钢梁确实发生过碰撞的车辆,4S店方面又准备如何正确地处理呢?上午,记者和黄先生一起,再次来到了一汽大众博洋4S店。

  据接待我们的一位4S店负责这个的人说,卖车时候,这台车没发生过事故。而同意更换保险杠,也是他破格向店里申请的。徐州博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经理石松岩表示,如果当时知道车辆有问题,肯定就不会答应更换后保险杠了。而同意换杠的原因,一是因为黄先生是熟人介绍来买的车,二是因为黄先生是店里的客户,理应适当照顾。除此以外没有其它原因,并不是说4S店觉得自身有责任。

  据展厅石经理介绍,从他们的经验来看,这台车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但是因为保险杠是塑料材质,杠上又喷的是金属漆,所以在保险杠上没有留下太重的痕迹。即使被撞当场出现凹痕,只要撞的不是尖锐的物品,保险杠经过简单的修复就可以复原。

  在采访中,工作人员向我们出示了一份黄先生签字的售前检查卡,证明车辆在出售时不存在异常。而对于这件事的解决态度,4S店工作人员向我们诵读一份说明材料,对于黄先生要求换车和额外的经济赔偿要求,4S店方面表示无法认同。

  徐州博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经理石松岩表示,博洋售出的这台车辆,全部符合国家对于商品车销售的有关标准,以及法律和法规要求。没有一点质量缺陷,更不涉及欺诈行为。后防撞钢梁损伤严重,为客户人为导致,和4S店没有一点关系。如果对4S店的立场存在异议,4S店支持该客户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午,记者也就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咨询了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徐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胡传永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确实能要求商家退、换车辆。例如在售车60日或者三千公里内,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和制动系统失效等情况,消费者选择更换车辆或者退车,销售者应该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具体到像黄先生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实,是商家在卖车的时候存在主观故意,隐瞒了车辆发生过事故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的话。消费者能要求商家予以退一赔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半年之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和瑕疵的,应该由商家负责举证,验证自己出售的车辆是没问题的。如果无法举证,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但是据徐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胡传永认为,现在4S店出具了黄先生签字的验车记录,认可车身面是完好的。那黄先生再想证实4S店存在欺诈行为的话,就应该由他来进行举证,证明4S店存在主观故意,隐瞒了真实的情况,存在欺诈行为。